综改区院:制发检察建议 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2021年12月1日7时许,太原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火情,犯罪嫌疑人薛某因小区物业未及时妥善处理其反映的垃圾堆放问题,本着“放放小火”吸引物业注意的心态,使用打火机将堆放的生活垃圾点燃后离开。路过的业主看到起火,立马联系小区物业,小区物业人员闻讯赶来后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薛某的行为导致现场喷淋设施、照明灯、摄像头等受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物业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薛某,薛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薛某及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起诉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案件深入了解,综合考虑薛某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悔罪态度好,赔偿并取得物业谅解,且薛某女儿今年即将参加高考等情节,经过公开听证,检察院对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深入社区进行法治宣传。检察院深入发案社区进行普法工作,走访小区居民,详细了解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物业服务中心代表进行了深入座谈,将了解到的问题与对方进行沟通。物业服务中心表示会进行深入整改,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督促物业积极作为,检察机关就此案向迎泽区住房和建设局发放检察建议,建议通过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积极促进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向相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下属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疏漏进行整改,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完善服务质量保障规章制度,确保相关制度在总公司下属的各物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5/t20220506_3651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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