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益守护 源自内心的热爱
张兆星,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2019年,我从干了11年的刑事检察部门调整至公益诉讼部门,踏上了办案生涯新征程。三年来,公益诉讼部门共办理案件三百多件,在这数百案件的磨砺下,我对公益诉讼业务从陌生到熟悉,从就案办案到深入思考,对公益诉讼有了全新的认识。数百案件领域各异、各有特色,从中择其一二谈感想,难以取舍。索性把一些案件进行归纳,谈一谈我对公益诉讼的认识。
相信很多人都和当年的我一样,认为公益诉讼一本案卷三五十页,事实认定没那么严谨,证据标准也没有刑事案件要求高,办理起来应该比较容易。实则不然,公益诉讼案件除了要适用程序法,还要广泛适用行政法律法规。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而且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经常进行废、立、改,近年来,沁水县行政部门职能设置改革也较为频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仅法规梳理、责任主体确定就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办案人员只有经过认真查阅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咨询专业人员,在磋商会议或发送检察建议时才能不贻笑大方。
我在办理加强电力行业行政监管案件时,弄懂了什么是变压器的“千伏安”和工业用电基本电费的缴纳方式;在办理文物保护类案件时,懂得了文物的遗址保护和文保单位保护标准不同;为了办理社区直饮水机治理,寻找我县自来水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我给水务局、住建局、城投公司逐个打了电话才搞清楚其改革后的权属;在办理零散烈士墓的保护案件时,我意识到了办案要尊重风俗民情,涉及迁葬事项需要等待择期,切不可使用公权力任性督促推进……
可以说,公益诉讼是一本社会百科全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储备和谦虚谨慎的态度,只有多跑多看多请教,才能做到精准监督。如果办案人员误入闭门造车的歧途,以法律监督机关自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必然会引起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抵触、反感,影响检察机关形象和办案效果。想办理一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依据充分、效果良好的公益诉讼案件,真的没有那么容易。
我刚到公益诉讼部门时,检察公益诉讼尚且停留在“4+1”领域。三年来,公益诉讼新领域正在不断拓展。仅2021年,在全国人大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下,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法定领域已经拓展到9个。沁水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案件,也从沁河流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煤层气企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传统领域拓展到了道路交通安全、传统村落保护等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经过数年的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点”多“面”广,已形成了“等”内加强,“等”外开花的良好局面。检察公益诉讼正在快速发展,逐渐被社会广泛认知和接受。
2021年,沁水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送了一份督促治理被损毁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这也是沁水检察院首次向县公安局发送行政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因为担心公安局的同志误会这是刑事检察部门的文书,我特地将检察建议送到了局办公室,跟签收人讲了这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备咨询。然而,等了一段时间,并没有人咨询我,正在我暗自揣测他们是不是把文书忘在办公桌的角落时,我收到了县公安局的整改书面回复,这份回复堪称2021年度最规范回复。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县公安局虽是第一次接触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但对这项检察职能非常熟悉并认真对待。我心中感慨万千,看来检察公益诉讼还是有力量有知晓度的,我们万不可妄自菲薄,要善用检察权,为民办实事。
在今年4月份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联合开展的水土保持专项行动中,我和水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沁河嘉峰段查看流域治理工程,县水务部门人员严肃地告知当地村干部:“现在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很重视,违法会受到惩处,为了加大督查力度,检察院的同志也都参与进来了……”这个村干部笑着说:“你别蒙我,我知道你们才是来监督我们的,检察院是来监督你们的。”在场的人听了都跟着笑起来,调查现场气氛也变得轻松融洽。我心里一阵舒畅,果然说教不是良药,办案才是王道。多办案、办好案就是最好的宣传,这几年过来,现在县里的村干部也懂得公益诉讼检察了,而且涉案各方也都逐步接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
如今,手机APP过度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盲道被占用、妇女就业歧视……诸多公益诉讼领域逐步开辟,检察公益诉讼加速发展。建设法治中国、美丽中国,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守护,公益诉讼前景光明、任重道远。作为公共利益的一名守护者,有幸投入到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洪流中,我感到无比自豪,也充满信心和力量。路虽远行则必至,事虽难作则必成。虽然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现实困难,但我将保持热爱、笃定前行,让公益诉讼工作成为检察新亮点,继续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dwjslm/jcfc/202206/t20220616_3706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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