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陵川:办理一起养老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17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平以能为他人办理工伤认定、办理房产证、与他人合伙办厂等虚假事实为由,多次诈骗靳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共计933720元。其中,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平以其能够在省民政厅办理特困家庭养老保险,办理成功后每月能领取1000元养老金为由,诈骗65岁的农村地区人员靳某某现金15000元,后又以顺带办理医疗保险为由,诈骗靳某某8000元。
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提高审查逮捕、起诉的质效和效率,推动快诉快审,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6/t20220614_3701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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