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太原尖草坪:对一起十一人网络直播诈骗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网红”主播吸引大量粉丝拥趸。不法分子也瞄准“商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犯罪,以交友、网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至直播间,通过打“感情牌”、演“苦肉计”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充值打赏,实施诈骗。

  近日,由太原市尖草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等十一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十一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总涉案金额达146万余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019年5月,被告人谢某某等人开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后招募周某、龚某等人利用某直播平台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团伙内有明确组织分工及诈骗话术流程。主播经纪人使用主播头像,编造主播虚假身份信息,在贴吧、QQ、微信等网络交友软件发布信息,寻找单身男子作为诈骗目标,以交友、谈恋爱为由,诱导被害人添加公司为其提供的微信号、QQ 号后,主播助理以女主播身份与被害人聊天,期间要求被害人进入指定直播房间观看女主播表演。聊天时主播助理用暧昧语言诱骗被害人,让被害人认为主播有与其交往、谈恋爱的错觉,并诱使被害人到直播间观看主播直播充值“送礼”。在观看直播过程中,通过公司统一注册的“ID”用户,组织“水军”给主播充值刷单送礼,诱使被害人为引起主播注意跟进充值刷单送礼,同时虚构主播与主播间的“PK”活动,诱骗被害人多次充值刷单送礼。

  2020年4月至11月仅半年时间,该犯罪团伙采取上述作案方法从该直播平台诈骗共计146 万余元,公司成员从中非法获利两千至九万元不等。

  尖草坪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以被告人谢某某等十一人涉嫌诈骗罪先后三次向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11月30日对上述三案决定合并审理,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

  引导侦查取证 完善证据链条

  因该案地域跨度广、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多,尖草坪区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共同分析研判案情,提出明确侦查建议,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谢某某、翟某均供述范某参与诈骗,系幕后主犯,承办检察官比对涉案人员供述中其参与时间、方式等细节,认为其在本案中起到一定组织、策划作用,但涉嫌诈骗罪及涉案金额还需补强证据,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加大侦查力度。经进一步深挖取证,尖草坪区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2日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全面梳理证据 精准指控犯罪

  承办检察官通过梳理全部涉罪证据,查清该团伙组织结构、人员分工,精准计算诈骗犯罪数额,准确区分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与作用,认定被告人谢某宁、翟某等人在公司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依法应对全案诈骗数额承担责任,被告人王某、周某等人按照各自实际诈骗数额承担责任,达到罪刑相一致,指控罪名及认定犯罪数额法院均予以支持。

  适用认罪认罚 积极追赃挽损

  尖草坪区检察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追赃挽损作为工作重点,结合证据进行释法说理,促进金某信等多名被告人真心悔罪、积极退赃退赔,为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37万余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骗取金额较少、主动退赃退赔并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 彰显司法温度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保护原则。本案中,鉴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犯罪情节轻微,在对高某进行社会调查,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议后,尖草坪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对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6个月,并对高某及其父亲进行亲职教育,通过帮教方式促使其吸取教训、真心悔过。高某顺利通过考察期,最终尖草坪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检察机关对罪错未成年的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维护法律权威。

  网络交友需谨慎,直播打赏要小心!

  1. 提高防范意识,理性参与网络直播,尤其对涉及直播打赏,或者是对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更是要擦亮双眼,增强自我保护和反诈意识。

  2. 增强辨识能力,不要被网络爱情冲昏头脑,不轻信陌生人,不轻信花言巧语,仔细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在没有弄清对方真实情况之前,切勿急着掏腰包。

  3. 学会保留证据,网络聊天过程中要保留聊天记录,尤其是发红包、转账、汇款等记录。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6/t20220614_370130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