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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共护孩子美好未来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地,日前,由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四部门会签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据市检察院检察八部主任陈萍介绍,《意见》旨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部门将通过探索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推动开展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以及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等三项重点工作。

  市检察院还发布了两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五项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四部门将探索建立五项工作机制,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家庭监护情况评估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监护状况评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职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家庭监护评估要充分听取未成年人居住社区、就读学校的意见。

  家庭教育督促指导制度。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刑事侵害的,应当责令其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并可以发出书面“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的,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应当建议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检察机关应与教委、妇联、关工委共同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小组,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商议确定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家庭教育指导转介服务制度。检察机关加强与教委、妇联、关工委的联系沟通,结合个案的家庭教育指导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转介服务制度。检察机关、教委、妇联、关工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动社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社会资源的支持,积极承接、提供或者协助、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在市级层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要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家庭跟踪指导等专业工作,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研发一批高水准、易推广、受欢迎的优质课程。

  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检察机关、教委、妇联、关工委共同培育一批运作科学、案例丰富、教育效果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由市检察院、市教委、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命名授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示范点要在个案办理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和方法,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推动我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纵深发展。

  新闻多一点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而不管、养而不教”的情况较为突出。一方面,家庭教育功能弱化,容易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家庭监护缺位、家庭教育方式失当使得未成年人易被不法分子引诱而遭受侵害。

  重庆检察机关近年来已在积极探索相关工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12名未成年人支持撤销监护权、变更监护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监护缺失、家庭教育方式失当等问题,共发出148份“督促监护令”。

  今年8月,南岸区检察院联合区教委、妇联和关工委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亲职教育工作开展合作,借助社会机构平台——明进和美家庭教育中心,挂牌成立了重庆市主城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并邀请家庭教育、儿童教育和心理学方面的专家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在整合政府、社区、社会等多方资源基础上,共同探索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新模式。

  璧山区检察院出台重庆首个《“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构建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学校、民政部门四位一体的监护督促模式,明确适用范围,规范督促制发流程,确保实施效果,规定不履责的法律后果,为监督监护人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更有力的刚性保障和监督。

  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刘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被盗摩托车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南岸区检察院在开展社会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刘某系家中幼子,父母对其较为溺爱。刘某15岁便辍学在家,退学后经常和不良社会青年交往,父母没有正确引导,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致使其法律意识淡薄,进而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及时对刘某开展监护情况评估,向刘某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步启动家庭教育指导程序。针对本案中刘某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检察机关与妇联、教委、关工委沟通协调,依托南岸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邀请家庭教育、儿童教育和心理学方面的专家组成指导团队,针对刘某家庭存在的教育问题,通过建立专属档案、持续跟踪咨询、训练家庭沟通技巧等手段,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系统性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刘某及其父母重获亲情和信任,亲子关系明显改善,家庭氛围逐渐融洽,刘某目前表现良好,已找到固定工作,顺利回归社会。

  【典型案例二】

  

  垫江县某派出所民警联系检察官,反映未成年人刘某某虽不到九岁,但已具有多次盗窃等严重不良行为而刘某某父母对其不管不顾,建议检察机关介入,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到刘某某家中及学校了解情况,原来刘某某家系低保户,其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家里有五个孩子,刘某某排行老四,母亲对刘某某基本不管不问,父亲管教方式又比较粗暴。经评估,刘某某的严重不良行为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密切联系。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开展临界预防,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开展训诫,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七个月的指导期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村干部、学校教师等及时跟踪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落实情况。帮助刘某某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效。同时,垫江县检察院与教委、妇联、关工委达成合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已在垫江三所学校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并依托县妇联的“妇女儿童之家”、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形成有当地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刘某某母亲已经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其父亲改变了粗暴的教育方式,亲子关系明显改善,刘某某在校表现良好,未再实施不良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yw/202203/t20220322_3592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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