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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六】:广泛宣传带动群众主动报告 织密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广泛宣传带动群众主动报告 织密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网

  【基本案情】

  2019年下半年,秦某某网络搜索有当演员想法的未成年少女,冒充知名导演添加对方QQ、微信等联系方式,以检查身体是否有疤痕为由要求未成年少女拍摄、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视频,再以送工作证、签订演员合同名义要求见面,在见面后实施侵害行为。2020年7月,秦某某添加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为好友,后以要签订演员合同为由,约王某某在宾馆见面,2021年1月3日10时许,王某某搭乘出租车至秦某某约定的宾馆。途中,王某某向出租车司机崔某某提及其是去见网友。到达目的地后,崔某某发现王某某被一男子带至宾馆,崔某某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将在宾馆内欲行侵害的秦某某当场抓获。经审讯,秦某某供述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其冒充导演以面试之名侵害多名未成年少女。

  2021年5月8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秦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同年7月30日,兰陵县人民法院认定秦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强制报告宣传成效明显,为及时破案创造前提条件。本案中,崔某某作为出租车司机,通过前期检察机关的宣传了解到强制报告制度,在察觉未成年被害人可能被骗后及时报警,使被害人免遭侵害。根据崔某某的报案,侦查人员将欲行侵害的秦某某当场抓获。秦某某被抓获后,仍有多名未成年少女联系秦某某询问何时去面试,该案的及时侦破避免了更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二)提前介入固定证据,抽丝剥茧追诉漏罪。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及时固定证据,为依法指控犯罪筑牢基础。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秦某某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未成年人少女拍摄隐私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该罪予以追诉,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秦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三)制发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整治旅馆业经营秩序。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旅馆未严格执行一人一证登记入住制度,在接待未成年人住宿上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经调研发现辖区内多家宾馆旅店均存在上述问题,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旅馆业的实名登记入住情况进行大排查,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后公安机关对涉案旅馆施以行政处罚,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兰陵县旅馆业管理人员及旅馆、酒店负责人会议,通过普法讲座、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向旅馆从业人员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公安部“五必须”要求,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之后,对旅馆业整治开展“回头看”抽查活动,加大检查密度,防范犯罪风险,确保整治效果。

  (四)为报告者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积极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案件办理过程中,为鼓励群众及时报告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以及面临的不法侵害危险,弘扬正能量,倡导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为报警的出租车司机崔某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并获批准。

  【典型意义】

  本案是出租车司机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报案而侦破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成果的具体表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引导群众树立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扩大了社会知晓面,出租车司机变“强制报告”为“主动报告”,使强制报告成为人们的自觉、自发性行为,更有利于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报告体系,构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dxal_0602/21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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