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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三分院:出台金融检察人员办案行为禁令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郑义淼)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近日出台《金融检察人员办案行为禁令》,为金融检察人员量身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同时,该院还于近期相继出台廉政风险靶向防控措施,为廉洁办理重点领域专业案件保驾护航。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该院根据案件管辖特点,针对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和涉及到食品药品、走私犯罪、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检察监督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建设,将靶向预防融入到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探索的全过程。

  新出台的《金融检察人员办案行为禁令》针对办理金融检察案件中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特点,规定了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知悉的涉案公司敏感信息;办理涉上市公司案件时,严禁向当事人询问与办案无关的内幕信息;严禁办案期间交易涉案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严禁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等行为禁令。

  同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该院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补充修订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6类36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决策,确保检察业务工作、机关和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及长效化,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1/t20220121_542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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