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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一纸鉴定还原借款担保真相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省龙游县的叶女士终于松了口气——日前,经县法院再审开庭审理,她的保证责任被免除。她表示,自己莫名成为20万元借款的担保人,是检察监督还了她公道。

  2019年6月的一天,叶女士突然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要求她偿还一笔2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这是怎么回事?叶女士十分困惑。

  叶女士到法院查询才得知,原来,张某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证据显示,叶女士和前夫夏某为此作了担保。张某后来无法偿还这笔借款,前夫也失联,银行只得将叶女士告上法庭。

  “可我从来没去过这个银行,更不用说签字担保了。”为此,叶女士找到银行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向她出示了借款合同原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而保证人一栏也正是叶女士的签名和捺印。

  如果再不偿还借款,叶女士将面临名下房产被拍卖的窘境。叶女士急了,怎么办?2021年5月,当她得知检察机关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职能后,便向龙游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接到叶女士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要是真如叶女士所说是被假冒签名和捺印,那么笔迹鉴定就能揭开谜底。但是,笔迹鉴定需要对多样化的有效样本进行比对,可叶女士无法提供现成的关于其笔迹和捺印的鉴定意见,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找到多样化的有效样本。

  此时距离合同签订的时间2017年7月已有4年之久,叶女士已经无法回忆起同时期的生活印迹。借款合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单一样本无法达到鉴定比对的要求,样本采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6月,叶女士拿着7本销售记录本找到检察官,希望能有所帮助。本子上密密麻麻记录了叶女士在店铺打零工时的销售情况。这些记录虽无法作为佐证材料,但让检察官受到了启发。检察官再次前往叶女士生活工作的社区、商铺等处,向教育、医疗、劳动等行政部门求助,寻找其可能留下记录的生活轨迹,梳理可能存在的样本;又想到叶女士曾提及自己因被非法讨债报过案的事情,遂第一时间到社区所在地派出所,依法调取了叶女士报案时所做的笔录和报警登记单。

  经论证,龙游县检察院技术部门认为样本可行,遂于2021年7月8日向衢州市检察院申请了笔迹、指纹鉴定,并提交了4份有效样本。同年7月13日,浙江省检察院经比对,对案涉检材作出鉴定,认定送检检材中的“叶某某”签名处捺印指纹与叶女士十指指纹信息卡中指纹均不同一、送检检材中“叶某某”签名与样本中叶女士的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签名和捺印系被假冒。

  为实现案件办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龙游县检察院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依据鉴定意见对该案进行监督,并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建议银行方面加强内部监管,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据此,2021年8月16日,龙游县检察院向龙游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1月11日,法院依法予以采纳。2022年3月10日,法院就该案开庭再审,免除了叶女士的保证责任。

  案虽结可事未了,龙游县检察院继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向银行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银监部门加强对信贷员的教育,并进行专项整治,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审核程序的监管。

  银行监管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专门下发《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信贷风险防控的通知》,对案涉银行未严格执行贷前调查制度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在全县范围内就相关问题组织了专项排查,通过规范信贷业务流程,提升信贷合规管理能力。

  (记者史隽 通讯员徐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5/t20220525_557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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