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办案一线 | 用借款做掩饰

发布时间:2022-03-19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3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某当庭忏悔:“我愧对组织多年来对我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家人和孩子……”

  2021年4月,开发区·铁山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收到上级部门移交的一条问题线索,反映李某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25万元。

  “可能是普通的民间借款,这种情况很正常啊。”初步研判该问题线索时,有同志提出来。

  “25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李某经济条件不错,为什么还要借款呢?”为查明事情真相,核查组随即围绕这笔不同寻常的借款展开初核。

  “这有一笔大额汇款,26.65万元,交易对象为沈某,交易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按程序报批,拿到厚厚一摞银行流水后,有一笔李某向他人的转账记录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

  “沈某的名字怎么听起来这么熟悉?”一名核查人员无意间读出了沈某的名字。

  “我想起来了,沈某是某石料公司老板张某的爱人。去年张某因涉嫌行贿被执行留置措施后,我们与其爱人沈某有过接触。”另一名核查人员想起了沈某的名字说,“张某于2020年10月17日被解除了留置措施。”

  “张某解除留置的第三天,李某匆忙向他交易转账,存有疑点。”核查人员决定围绕这笔转账顺藤摸瓜。

  为了避免不良影响,核查人员先从外围了解张某。张某是一家石料公司的老板,近些年生意做得越来越大,公司有50多台车辆跑石料运输。

  “张某公司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正是李某的管辖范围,难道是这里有问题?”核查人员随即着手了解李某与张某的往来情况。

  经过多方走访和全面核查,核查人员发现,李某与张某交往甚密,且李某向张某“借款”时,李某银行账户资金充足,家庭无大额支出,也没有重大变故。且“借款”行为发生后一段时间,25万元资金一直在李某银行账户中“纹丝不动”。此外,2020年10月18日,李某还向另一管理服务对象赵某转账20万元。

  核查人员在走访过程中还发现,李某经常在他所管辖的路段拦停运输车辆,索要路面清洗费等费用,且那个时间段李某银行账户出现多笔大额存现。

  2021年8月31日,开发区·铁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报请批准,对李某采取留置措施,办案人员立即对其展开讯问。

  “我和张某之间是正常的借款行为,不信你们可以看我的还款记录和当时我给他打的欠条。”留置初期,李某振振有词。

  “为什么在张某被解除留置的第二天、第三天,你连续向张某和其他人转账?欠条真的是借款时打的吗?”面对办案人员的连续发问,李某开始紧张起来。

  “张某公司车辆多次超载和抛撒,为什么没有依法进行处罚?赵某的加油站违规改扩建,你为什么没有依法处理?希望你向组织坦诚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看到李某慌了神,办案人员又连续抛出问题,并出示了已经取得的证据。

  “张某的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车辆经常超载、抛撒,而我刚好负责这块工作。他想跟我搞好关系,请我多关照他,就借钱给我了……”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李某知道,抵抗没有任何意义。

  据李某交代,其碍于情面,不好直接向张某开口索要钱财,便以为儿子购买婚房、车位及房屋装修为名,分两次向张某“借款”共25万元,张某也没打算让李某还钱。作为交换,李某对张某公司超载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张某被留置后,李某害怕“借款”一事被戳穿,便赶紧将“借”张某的钱退还了。为掩人耳目,李某不仅还了本金,还还了1.65万元利息,并让张某打了借条。

  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还发现李某因加油站老板赵某违规改扩建,向其“借款”20万元。经统计,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金额近百万元。

  2021年11月25日,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陈萌萌周玲,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3/16/0301151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