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丨“自己人”中标
“我们村的项目公开招标,但最后中标的竟然是村支书自己家人……”不久前,四川省泸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该县云锦镇湾头村时任党总支书记蔡某利用其担任该村某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之便,让其丈夫张某中标并承揽工程。经分析研判,该县纪委监委将该线索交办给云锦镇纪委。
“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怎么能随意把项目承包给‘自己人’呢?”云锦镇纪委收到线索后,随即展开了调查核实。
调查组根据蔡某的个人档案,确定举报信中的张某确为蔡某的丈夫。通过调阅招投标资料,调查组发现,湾头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方湾头村村委会,项目最后由四川省盛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而在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委托授权代理人”一栏,赫然填写着张某的名字。
随后,调查组将蔡某和时任村主任胡某请到镇纪委谈话室了解情况。
“最后确实是我丈夫中标的,但是这次招标我们采取的是随机抽取固定价比选方式,他们中标只是碰巧。”一开始,蔡某对其问题不以为然,认为只要没有围标串标等行为,就不算什么大事。
“你在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的时候,难道没有签订廉政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业主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工作人员直指问题的关键。
“我……其实我也知道是违反规定的,当时就认为,我丈夫本来就是在云锦周边搞公路建设的,而且建设工程质量也不错,所以就没有回避他来投标。”蔡某面对工作人员拿出的廉政合同,羞愧地低下了头。
“任何理由都不是突破纪律底线的借口。自己家人中标,无论背后有没有猫腻,让老百姓怎么想、怎么看?”调查组耐心细致地做起了思想工作。
“我知道错了,本以为只要有了招投标,交给谁来做都不违规。我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加强纪律学习……”蔡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态。
经查,此次招投标虽没有围标串标等行为,但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最终,蔡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某因明知承建施工方代理人系蔡某丈夫,但未提出反对意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监会主任郭某因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874/1707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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