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宣州:擦亮监督“探头”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扎实开展巡察问题整改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组书记一定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这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针对十四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监督单位党组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落细落实整改任务的一幕场景,也是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的生动缩影。
2021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制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暂行办法》《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承担4项工作职责,界定9种监督权限,规范7种监督方式,要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坚持抓早抓小抓细,瞄准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各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据悉,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紧密结合各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责、行业特点和人员状况,量身定制不同的派驻监督方案。全区16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聚焦监督首责,将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开展谈心谈话、流动驻点办公等方式,对各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牢牢牵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掌稳“风险标”,前移监督“关口”。
此外,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还主动擦亮监督“探头”,全面了解各监督单位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情况等,切实压紧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实现监督常在、提醒常在、严管常在。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同时,区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推行“室组一体”工作模式,建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4个纪检监察室与16个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整体联动机制,有效扭转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孤军奋战”的局面,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宣城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00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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