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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严查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靖西市新靖镇中山社区党总支党员张某某因对时任支书陈某心怀不满,捏造陈某在棚户区改造中违反纪律的虚假内容向有关部门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8月,靖西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加强信访举报双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坚持既要保护群众检举控告权利,又要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既要查清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又要严查快办给党员干部泼脏水、使绊子的诬告陷害行为;既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又用党的政策保护党员干部。

  

  为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靖西纪检监察机关在接访场所设置大屏幕和公开栏,将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群众来访秩序等规章制度公开公示,向群众发放《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明白纸》《职能部门受理投诉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提倡实名举报,依法逐级举报、文明有序反映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靖西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和处置问题线索335件。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扰乱信访秩序,而且损害风清气正干事氛围和良好政治生态。我们要用心做好信访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工作,为用心干事者撑腰鼓劲、担当负责。对涉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我们要进行一案双查。”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小燕在部署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一案双查”,共严厉查处了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案件,并公开通报曝光。(靖西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06/gxjjw61ade03f-165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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