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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通报2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岑溪市筋竹镇云龙村原村支书聂光南、原村文书莫培兰、时任村主任莫明光等3人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的问题。2013年下半年,筋竹镇云龙村原村干部聂光南、莫培兰2人在明知莫柱南、盘伟芬、韦绍珍、聂光那4人不符合申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情况下,仍出于亲戚关系考虑,违规为4人办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时任村主任莫明光同意该建议,导致4名村民共违规领取了49980元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9月,聂光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莫培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莫明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岑溪市大业镇泗龙村原支书蓝耀秦、原主任玉光日、原村民兵营长兼治保主任蓝耀桓、原村妇联主席陈丽等4人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导致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损失的问题。2015年12月,大业镇泗龙村在收到岑溪市扶贫办发放给贫困户种植的产业开发澳洲坚果种苗后,决定成立泗龙村村民合作社统一种植这批种苗,并建设泗龙村澳洲坚果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因产业基地无法落实土地种植而没有建成,这批种苗未能及时种植,且没有专人护理,经一年多在田地上烈日暴晒而枯死。蓝耀秦、玉光日、蓝耀桓、陈丽4人因工作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导致贫困村产业开发澳洲坚果种苗枯死,造成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0月,蓝耀秦、玉光日、蓝耀桓、陈丽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岑溪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103/gxjjw61825139-163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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