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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通报3起党员醉驾酒驾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鱼峰区岩村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梁杰旌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4月27日22时许,梁杰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石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梁杰旌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9月,梁杰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中共广西方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员卓福伟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18日4时许,卓福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322线1818公里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卓福伟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卓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中共柳州日高滤清器一支部委员会书记马俊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2月12日23时许,马俊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山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马俊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10月,马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103/gxjjw61825379-163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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