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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宝山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宝山区淞南镇房屋管理事务所干部冯春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1月,冯春华和淞南九村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吴秀琴以及淞南镇社工陈颖、张燕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宴请,收受礼金共计1900元。同年10月,冯春华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的宴请及住宿并收受礼品大闸蟹1盒。2020年7月,冯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颖和张燕分别被责令作出检查,扣除绩效奖金,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2020年11月,吴秀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2.宝山区罗店镇东南弄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兴等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郑兴和村支委委员王令娟、村委会委员徐晓虹、老龄党支部书记章伟蕾等人,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公司负责人郭某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礼金,餐饮及礼金费用共计1万余元。2020年12月,郑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令娟、徐晓虹、章伟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3.宝山区罗泾镇花红村原党支部书记沈惠龙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住宿问题。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沈惠龙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鲜某安排的宴请及住宿,餐饮及住宿费用共计4000余元。2018年7月及2019年6月,沈惠龙先后2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杨某安排的宴请及住宿,餐饮及住宿费用共计600余元。2021年6月,沈惠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8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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