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下单,套取退款垫付金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悦 张一诺)犯罪分子通过钻电商平台的规则漏洞,一年时间内诈骗平台719万余元,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付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至此,该案22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2022年底,方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注册开设了自己的店铺,生意火爆。就在方某以为自己要赚大钱的时候,他发现那些明明已经确认收货的买家,却在收货后纷纷以各种理由提出退款,而平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一般都会同意这些退款要求,并在垫付退款资金后,再向店铺追索。这样一来,方某钱货两空,几个月的时间就亏损了五六万元。
此后,方某开始研究如何能把这些钱赚回来。他发现,开设一个店铺虽然要交3万元的押金,但是平台可以为每个商家垫付退款的额度却远不止这个数字。从平台垫付退款到向商家追索,中间有一个时间差,只要在平台追索前把货款全部取出,就可以不用再支付这些钱了。
于是,方某组织付某、陆某等人,在江西、长沙等地注册十余家电子商务公司和个体户,骗过平台审核后,顺利在线上开张。他们的网店里销售的大多是珠宝类商品,售价远超市场价。
方某找人联系境外“刷手”,在这些网店内大量下单,再派人虚假发货。物流显示签收的第一时间,“刷手”会确认收货,待货款到了网店的账户后,方某马上组织人员取现。取现后,“刷手”便会以各种理由申请退款。等平台垫付资金后,方某等人的网店账户中已空空如也。
今年2月,经电商平台报案,由方某等22人组成的利用电商平台规则套现的犯罪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归案。随后,案件被移送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9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方某等2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该案的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1/t20241127_16792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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