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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债权转让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监督模型 常熟市检察院“智”破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失信被执行人丁甲将5万元债权转让给儿子丁乙,由丁乙提起诉讼要回款项,从而逃避执行。”近日,在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与法院召开的打击拒执、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研讨会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主任张灵原对一条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据悉,该线索是该院利用研发的债权转让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监督模型碰撞数据后推送的。

  “虚假转让债权是‘老赖’逃避执行较为常见的方式,他们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其中的‘猫腻’往往难以被发现。”常熟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高栋明告诉记者。

  拒执案件和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通常关联性极高,如何借助大数据模型串联关键信息?

  该院在构建模型时首先从挖掘拒执犯罪线索入手,聚焦行为、人物、时间三要素构建研判规则,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系统等平台获取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形成数据库,筛选涉及债权转让的民事裁判文书,再提取债权转让人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判断债权转让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后提取债权转让时间与被执行时间进行碰撞,如果债权转让在执行时间之后,即可初步锁定线索目标。

  通过上述信息的关联、碰撞,一位叫张林的债权转让人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张林既是债权转让人又是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时间数据碰撞发现,张林转让债权是2020年8月,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2015年6月。”该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吕军鹏表示,该院围绕张林与债权受让人赵卫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资金往来等进行研判,认为张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挖掘虚假诉讼线索,该模型通过赋予风险等级进行异常画像。模型中设置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时间”“列为被执行人”“执行依据裁判文书作出时间”“执行依据裁判文书立案时间”“执行案件立案前一年时间”等5个节点,依次与“债权转让时间”进行碰撞推送线索,从高到低赋予A至E不同风险等级。“如果是A级线索,理论上符合拒执犯罪成案标准,我们便围绕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对价、代理人、身份关系等四类异常情形进行画像,异常情形越多,虚假诉讼成案率就越高。”吕军鹏进一步表示。

  该院将张林拒执案件中的5个时间节点与债权转让时间关联碰撞,模型判定本案风险等级为A级。对此,该院重点调查核实张林与朋友赵卫、代理律师王政之间的民事关系,认定张林伙同王政通过虚假转让债权的方式逃避执行的事实。

  原来,张林是某公司股东,2015年,他以620万元将自己名下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个股东李星,李星却迟迟未支付股权款。2020年,张林想起诉李星收回股权款,但身欠金融机构几千万债务、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他,即使胜诉,股权款也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债务。

  为了逃避执行,张林与赵卫商量通过签订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赵卫,由赵卫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胜诉拿到款项后再私下转给张林。实际上,赵卫的诉讼费由张林支付,代理律师也是张林原本的法律顾问。

  2022年9月,该院以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法院撤销了赵卫作为原告起诉的生效裁判文书。

  同时,先前推送的拒执犯罪线索也迅速获得侦办。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政也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为推动深层次类案监督,该院建议法院在债权转让案件中建立强制检索、适时通知债权转让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制度,完善审判标准流程。此外,法检还联合向律师协会制发了“司法+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张林案中暴露出的律师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类案排查与惩戒预防。

  “我们还与公安、法院共同出台《拒执犯罪案件办案指引》,围绕拒执行为的入刑标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等问题,总结提炼案件审查要点,靶向指导拒执犯罪案件办理。”张灵原表示。

  2023年4月,该模型在苏州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截至目前,已推送虚假诉讼线索53条,全市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近700万元,移送拒执线索3件,均获有罪判决。

  依托模型,虚假诉讼和拒执犯罪线索双双浮出水面。在苏州市检察院的技术支持下,该模型应用规则也不断优化。如今,除“债权转让”以外,模型已延伸应用至“股权转让”“房产转让”“专利转让”等多个领域,为虚假诉讼类型化检察监督开辟了广阔空间。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27_1679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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