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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灯“贴标”摇身变大牌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护企追赃挽损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的辛苦办案,不仅保住了企业的口碑,还让企业迅速拿到赔偿金。” 10月25日,某知名灯具企业负责人特地从外地赶来,为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困扰企业的商标侵权案得到顺利解决。

  

  2023年8月,该灯具企业接到常州经济开发区一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称其在网店购买的灯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同意消费者退货后,企业将回收的灯具进行鉴定,发现该灯具竟是假冒贴标产品,企业遂向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报案。根据网店信息,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后经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0月17日,6人均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刑。

  6名同事“贴标”赚外快

  杨某某是个副业达人,除了有一份稳定收入的工作外,同事们都知道他的另一重身份——网店老板。

  2022年,杨某某称自己要进军灯具市场,他的两位同事方某某、顾某某听说此事,愿意跟着杨某某一同创业,赚点外快。2022年11月,三人便分别出资10万元,开张新网店,开始代销品牌成品灯。

  然而网店生意并不尽如人意,直到2023年3月,网店仍处于亏损状态。为了扭亏为盈,杨某某等人便决定批发 “三无”白板灯回来“贴标”,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卖了一段时间后,三名合伙人发现这样做不仅安然无事,还给店铺带来了盈利,便更加放心大胆了起来。

  此后,杨某某的另外3名同事朱某某、章某某、史某也加入“赚外快”的队伍,共计提供资金45万元。杨某某分别为他们开设3家网店,用于销售其加工的灯具,并主动提出帮助他们运营网店,每家店铺收取5%的运营费。

  有了资金和“贴标”经验,杨某某和其他两名创始人觉得不如自己开拓产业链,租用场地、聘请工人,以更低的价格买零件回来组装,并通过“贴标”大牌卖出好价钱。在高回报的诱惑下,其他三名同事也被说服,一同参与生产销售。

  就这样,同事六人团抱着侥幸心理在网店销售贴标灯具,但“好景”不长,2023年10月,生产基地被警方查封,6人全部落网。

  严格审查精准定性

  2024年4月29日,常州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将6名嫌疑人移送至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杨某某为首的3名创始被定性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后加入的3名同事则被定性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审查过程中,该院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发现后加入的3人都实际参与过灯具组装生产,主观明知投资去向。通过公安机关扣押的台账,该院审查账目流水,夯实证据,认定该3人所提供的资金均用于自己网店销售灯具的生产、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既参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则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该院最终决定变更公安对后入股3人的行为定性,将涉案6人全部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但根据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后入股的3人被定为从犯。

  经审查认定,2023年4月至10月,该6家网店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为人民币368万余元。

  检察护企追赃挽损

  注册商标是企业重要资产。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是检察机关保护企业最直接的途径之一。该院受案后,一方面向被侵权企业制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支持企业提出民事诉讼,索要侵权赔偿。另一方面,该院通过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详细阐明了民事赔偿获得谅解是刑事量刑中的重要从轻情节,引导6名犯罪嫌疑人赔偿企业损失。

  最终,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提起诉讼,2024年10月17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就该案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杨某某等6人主动退赔被害企业经济损失90万元,成为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同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杨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且均适用缓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打好检察‘组合拳’,要严惩侵权人,提升违法者犯罪成本,更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企业权益,服务企业发展。”承办检察官姜海燕在结案后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20_1677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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