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方签署备忘录 凝聚金融监管与金融检察工作合力
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强化执法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旨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会议纪要》部署要求,结合宁夏金融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凝聚金融监管与金融检察工作合力,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备忘录》强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建立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常态化联络机制,围绕惩治和预防涉金融机构犯罪、非法集资和涉金融非法中介代理等非法金融活动犯罪、金融腐败犯罪等加强协作配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金融监管工作及惩治金融犯罪情况,分析研判金融犯罪形势,部署开展重点工作或者联合执法司法行动,研究解决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形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
《备忘录》指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要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共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情况,共同做好风险研判工作,既保障风险处置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又依法严厉惩治金融犯罪。要加强案件办理配合,在办理涉及金融机构犯罪案件或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中,依法提供相关协助事项;每年会商研究确定一批新型、重大案件列为联合督办案件,加强办案统筹和业务指导,以挂牌督办促进办案质效,协同开展案件追赃挽损,坚决稳定金融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溯源治理,共同推动预防金融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治罪和治理相结合,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相关机构查漏补缺,共同推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备忘录》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完善行业数据查询渠道,探索构建违法犯罪监管数据模型,运用信息化手段挖掘案件线索、实施集约精准打击,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加强对金融领域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统一执法司法办案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同堂培训,互相派员为执法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支持,进一步加深了解、深入合作,全面提升金融领域执法司法能力水平。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xw/njdt/202411/t20241114_944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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