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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向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的支持,我终于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拿到证明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后,陈女士正式结束了与丈夫长达七年的婚姻生活。这一次,她终于走出家暴泥潭,重获新生。

2023年9月的一天,陈女士与丈夫谭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遭到谭某殴打,遂报警求助。一个月后,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谭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陈女士谅解,宁乡市检察院遂于2024年3月27日对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为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2024年4月24日,宁乡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接续处理,7月5日,宁乡市公安局对谭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身体上的伤口虽渐渐痊愈,精神上的伤痕却难以抚平。检察官经与陈女士沟通,得知其结婚多年来屡次受到丈夫家庭暴力,且伴随恐吓、威胁等精神强制行为,夫妻感情已然破裂,不堪忍受的陈女士下定决心离婚,请求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离婚。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宁乡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经调查核实,了解到陈女士系外嫁女,在宁乡当地无任何亲戚朋友,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遂商请宁乡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陈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并组织召开案情研讨会,听取陈女士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的意愿诉求和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与此同时,宁乡市检察院将陈女士的情况反映至宁乡市妇联为其提供帮助,考虑到陈女士长期遭受家暴伤害,存在心理阴影,市妇联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并主动了解陈女士的维权需求,出具意见函建议依法保障该离婚案件所涉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于2024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宁乡市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于2024年5月27日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工作交流会商协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协作机制,共同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撑腰打伞”。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410/1850798058992828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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