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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要“合法”也要“合意”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推动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的有效抓手。

  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看上去很“美”,却“中看不中用”,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尽如人意,成为“一纸空文”。比如,有的脱离实际,内容空泛,条文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简单粗暴,权利义务不对等,义务类、禁止性条款居多;有的监管机制和奖惩措施不力,执行效果不佳;有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等。可见,一份优秀的村规民约要“合法”,也要“合意”,才更具吸引力、感召力和生命力。

  村规民约要“合法”,不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村规民约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框架内制定,“合法”是村规民约最基本的要求。现实中,一些村组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拍脑袋决策、“权大于法”等任性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还动摇村民对法治的信心。因此,一方面,村规民约制定程序要合法、公开、民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权利;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村规民约备案审查机制,对制定程序、内容的合理合法以及适用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约文合法合规。

  村规民约“接地气”才能“有人气”,“合法”的同时,也要“合意”。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生活习俗。村规民约规定什么、约束什么,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制订村规民约要因地因时因势,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聚焦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听民意、汇民智,体现村民共同意愿。同时,条文要细化实化,语言要简洁易懂,提升村规民约的针对性、本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防止“千村一约”“千规一面”。

  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村规民约不仅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要融进村民的心里。如何让村规民约落地见效?笔者认为,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引导,把村规民约讲清楚、说明白,让其家喻户晓、入脑入心;要建立村规民约督查机制,把刚性制度和柔性引导相结合,“软硬兼施”做好落实村规民约“后半篇文章”;要抓住“关键少数”,村组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普通群众要积极响应,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风尚。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优秀的村规民约是一面旗帜,指引着村民改变言行举止,浸润着新时代的好乡风,要多制定一些既合法合规,又沾着泥土、冒着热气,接地气、入民心的村规民约,真正让村规民约“规”出好风景、“约”出新风尚。

  李瑞萍(峨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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