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进机关·每月荐书(七)
推荐书目
—《千载浩然苏东坡》—
检察业务保障部 尼于鹤云
今天我给大家推荐的书是由汪维宏先生写的《千载浩然苏东坡》。苏东坡是北宋时期的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近千年来,世人大都聚焦他在文学艺术上的非凡造诣与杰出贡献,而对作为官吏的苏东坡,其致君尧舜的抱负、济世安民的理想、为民务实的作为和清正廉洁的品德,往往缺少系统地关注与探讨。该书另辟蹊径,以苏东坡为官从政为主线,书写了其从政40年的曲折经历:在朝任职7年,先后担任吏部、兵部、礼部尚书;在地方做官33年,曾任密州、徐州、湖州、登州、杭州、颍州、扬州、定州8个州的太守等职。聚焦苏东坡的敬业、精业、勤业、亲民、爱民、惠民的品德与功绩,再现他良吏、能吏、廉吏的形象。作为人物传记,该书同时对相关的文学艺术成就也有所涉猎,给读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立体的苏东坡的形象。有利于读者加深对苏东坡的认识和理解,从他身上汲取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高尚的人格品德。这本书再现了苏东坡以民为本、致君尧舜的初心,忧国忧民、为世所用的情怀,悲天悯人、为民务实的坚守,夙夜在公、履职尽责的操守,宁为玉碎、不畏强权的勇气,随遇而安、自我调适的智慧,带给我诸多启发。
推荐书目
—《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研究》—
第七检察部 穆昭城
《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研究》,系《检察四大文库》丛书之一,作者贾宇,是一本专题研究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书籍。该书以中国特有司法制度和理论框架为背景,紧紧围绕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这一主题,通过考察我国检察权行使现状,从理论渊源、历史沿革、基本内容、法理依据、实践困境、制度构建和机制保障多个维度分析了检察官客观公正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从内容上看,本书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基本理论。作者认为,检察官履行客观公正义务(亦或是客观义务),是世界各个地区不同法系普遍认可和确立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检察官的重要行为准则之一。特别是检察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构成了“形式上的当事人”,为防止检察官将自己作为实质上的“当事人”,把追求案件胜诉作为唯一目标,有必要对其科以客观公正之义务。接着,作者从客观公正立场和客观义务关系角度出发,对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作出界定,即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能时,应超越当事人立场,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遵循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实体与程序并重、效率与效果并重,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维护法制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政治站位和法律站位。最后,通过对比法,深入分析我国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与其他国家客观义务在理论构架和价值取向存在的异同,指出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是以大陆法系价值论理和司法制度为基本构架,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充分吸纳和扬弃西方客观义务所产生的价值立场。第二部分,作者立足于检察权运行的实际状况,指出了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理论预设和时间表现之间存在的差距,系统梳理了部分检察官在履职办案中可能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制约、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存在当事人倾向、差别对待和不正当使用检察权等问题,分析了检察权运行在理论导向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现实冲突和困境,导致检察官践行客观公正立场受到认知偏差、角色冲突、机制障碍和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制约,进而从制度构建、理念重塑、能力养成、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我国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提出了设想和建议。为读者讲清了什么是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以及检察官如何坚持和践行客观公正立场。
这本书让我对如何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产生了思考。一方面,检察官承担公诉职能,以控诉为职责,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为己任,力求胜诉是检察官的本能,特别是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客观上强化了检察官的举证责任和庭审时诉辩双方的对抗性。在公诉过程中,面对辩方咄咄逼人的诘问和责难,都可能无形中不断刺激和强化检察官的控方意识,从而忽视客观公正立场,产生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并将认定事实及罪名强加至被告人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宪法》对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预先设定,赋予检察官法律监督者的神圣职能,如果仅以控诉角度思考和行动,检察官就会降格成为普通的刑事诉讼人,不仅与自身法律官员的身份相悖,也违反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秉持客观公正之立场,既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正当化依据,我想,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人员,即使不参加公诉工作,也应该把客观公正立场贯穿到日常工作的始终,一要锻造政治品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站位,时刻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坚决抵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二要提高自身修养。所负者高,微物不能累;所凭者静,浊类不能沾,要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刚不夺其志,万年不乱其心,以理性平和待人待事待己,自觉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要提升工作能力,努力培育技术性、客观性和程序性思维,着力提高证据审查、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能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084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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