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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增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3月,最高检要求“进一步释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增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扩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范围”。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2024年6月至9月,沈阳市检察院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系,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在为期4个月的巡回检察工作中,沈阳市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回检察1次、交叉巡回检察2次、专门巡回检察1次。其中常规和交叉巡回检察覆盖铁西、皇姑、于洪3个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以及下辖的全部28个司法所;专门巡回检察覆盖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

  

  为做好巡回检察准备,沈阳市检察院前期对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开展摸排,综合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日常工作质量等基础要素,多方衡量选定巡回检察对象,制定巡回检察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检察重点,统筹规划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从两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个巡回检察组,在巡前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努力做到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心中有数、手中有策。

  

  巡回检察过程中,注重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与日常检察结合起来,采取“看、谈、访、查”的方法,努力实现“1+1>2”的监督效果。一是调取社区矫正档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刑罚变更、终止或解除等重点环节开展全方位检察。二是实地走访相关场所,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身体状况等;与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对检察中发现的轻微违法问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三是对外出频率高、曾有过“不假外出”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信息化核查系统进行定位,现场抽查是否存在外出不请假、脱管等情况。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巡回检察组注入了“外脑”力量。为提升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市检察院邀请法医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材料进行审查和分析研判,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DNA比对深入核查。在此基础上,还组织开展了1次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专门巡回检察,以市检察院为委托单位,对经筛查病历材料符合条件的40人逐一进行身体检查和病情鉴定,确保“应检尽检”,严防“纸面服刑”。

  

  

  

  巡回检察中,沈阳市检察院针对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有争议的案件,开展2次公开听证。针对某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级别调整周期较长,对严管调整普管、普管调整宽管的时间理解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通过阐明案情焦点,说明实际情况,经听证员充分提问、现场讨论、发表意见,切实解决个案争议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对于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沈阳市检察院及时形成反馈意见、移交案件线索,并与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巡回检察,各区县检察院共制发检察建议书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10/t20241010_6678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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