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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检察院“如益扶海”构筑南黄海守护司法屏障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特色亮点】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顺应海陆共治、生态平衡发展要求,充分融合法治文化与海洋文明,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打造“如益扶海”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品牌,筑牢南黄海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近年来,该院健全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等线索移送办理机制,摸排、受理各类海洋领域案件线索93件,公益诉讼立案6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如益扶海公共利益保护刑民办案组”获评南通市检察机关“三优团队”,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涉海国有财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创设性建立海洋生态损害非重大损失赔偿会商机制的首例案件,2件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成立全省首家勺嘴鹬国际保护小区高潮栖息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均对此作出批示,如东县县委对该保护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主要经验】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部门协作座谈会

  同向发力,多维联动携手共建共治

  支部共建,党务业务融合推进。积极与南通海警局如东工作站搭建军检协作平台,开展支部共建,发挥党员先锋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真正使党建共建成为助力事业发展的“红色引擎”。共同办理了江苏某公司支付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创设性建立海洋生态损害非重大损失赔偿会商机制的首例案件,是海警机关与检察机关军地协作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成功范例,为非造成重大损失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参考。

  机制共建,打破壁垒延伸触角。打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三方联动的海域生态共治体系,与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在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南通如东海事处会签了《关于在防治船舶污染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与反馈、案件线索移送等多项机制。协同该县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举办“海洋之翼”世界海洋日等专题活动10余次,制作《南黄海作证》专题纪录片,全面介绍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海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吸引近千名群众参与其中。

  数据攻坚,因地制宜守护民生。通过该院研发的“如e智”法律监督线索研判平台,比对碰撞发现海上风电噪音污染线索,联合该县环保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直击噪声污染困难堵点,主动分析研判综合防治路径,向属地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海上风电企业整改状况,获当地群众一致好评。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渔港码头污染物处理

  标本兼治,着力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海陆共治,源头性防控海洋水体污染。针对沿海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废物随意处置,污染邻近海域环境的情况,向7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开展渔港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专项监督,促使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部门协同履职,实现渔港危废处置与污染防治齐抓,硬件设施整改与长效机制构建同步。同时,坚持溯源治理,从海洋污染源头深挖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隐患,形成调研报告,助推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关注海上风电项目污染处置规范化问题,以检察履职助力产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治理大局。

  聚焦滨海湿地,构筑生态保护屏障。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单位召开圆桌会议,专题商讨保护滨海湿地及勺嘴鹬等濒危野生动物具体措施,成立全省首家勺嘴鹬国际保护小区高潮栖息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闲置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引入基地,以修复滨海湿地功能的方式替代原位修复。

  恢复性司法为主,全力维护海洋物种多样性。推动全县开展“网证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整治,向非法捕捞行为人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104.19万元,以该项海洋生态修复赔偿金为资金来源,放流大黄鱼、半滑舌鳎等鱼苗24万尾。多次赴增殖放流苗种培育基地检查苗种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全程监督涉海企业放流活动,规范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维护海洋开发秩序。

  

  △举办“修复海洋生态,联手保护公益”增殖放流活动

  盘活资源,加速点燃蓝色经济引擎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加强与用海企业互动,定期走访沿海化工、船舶制造等民营企业生产一线,帮助企业解决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法律困惑。积极对接金光、桐昆、海上风电、LNG能源岛等沿海百亿级重特大项目,深入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检察权与行政权合力倒逼企业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清扫安全生产漏洞与盲区。

  亮剑保护国有资产。将公益保护触角延伸到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一线,办理全省首例涉海国有财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排查出的少数用海企业长期拖欠海域使用金线索,该院灵活运用提前介入、调查取证、指导取证等协作机制,督促海洋渔业部门清收9家用海企业拖欠的海域使用金。海洋渔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履职,催缴未果后提起诉讼,该院对该案进行全程监督,引导当事人提出协商方案,帮助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助力清收9家用海企业拖欠的海域使用金40余万元,收回海域使用权证3本。

  积极守护蓝色文旅。全力服务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发展需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运输、经营海洋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共办理各类涉海犯罪案件36件118人。积极守护特色滩涂旅游资源,对沿海部分镇区辖区内滩涂进行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白色垃圾污染环境情形,督促海洋渔业部门及相关沿海镇区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清理海滩垃圾52吨,有效保护近海环境,守护如东海洋生态文旅,该案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获评县“十佳法治提示函”。

  【未来发展】

  主动策应海洋强国建设以及江苏沿海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锚定如东建设“全省向海发展先导区”的目标,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积极打造海洋领域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将“如益扶海”品牌建设与“江海联动”发展、渔港经济发展、滩涂资源开发等大战略相融合,依法打击涉海洋刑事犯罪,做好滩涂环境资源、海上作业生产安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积蓄如东“蓝色潜能”,为争当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法治支撑。

  【精彩点评】

  “如益扶海”品牌是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服务县域治理现代化大局的一次深入实践。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修复,积极投身向海发展战略,实现如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如益扶海”品牌应运而生,品牌建设与团队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关切,切实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09_1667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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