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整改到位 扬中市检察院专项监督消除消防隐患
“我们对商场灭火器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更换,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扬中某商场管理人员现场答复“回头看”的检察官。
2024年4月,省检察院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消防灭火器监督模型”发现了网络销售伪劣灭火器购买线索共计4419条,其中涉及扬中市的购买线索共375条。接到线索后,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干警随机抽查了辖区内部分教育机构、商超、旅馆、养老机构内配备的27款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发现14个场所有不合格商品。伪劣灭火器流入消费领域后,一旦遇到火灾必将“掉链子”,不仅会因为化学成分的改变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给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还可能贻误宝贵的灭火时机,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24年6月,扬中市检察院向扬中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相关公共场所使用伪劣灭火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潜在的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隐患。
扬中市消防救援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通报的14家单位使用伪劣灭火器进行整改,共计更换不合格灭火器324具,确保不留死角。消防部门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的溯源排查。检查人员重点核查了灭火器在售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否有销售消防产品的内容以及销售的灭火器产品流通情况等。检查小组现场向经销商普及了伪劣消防产品的危害性以及常见消防产品鉴别真伪的方法、技巧,向消费者传授辨别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
此外,扬中市消防救援大队还联合扬中市检察院开展了使用领域监督检查,深入辖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产品开展抽样检查。共计检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12家,对于不合格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作为紧急情况下扑灭火源的重要工具,灭火器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除了排查整改外,我们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灭火器使用提示,指导群众和单位辨别灭火器真伪,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扬中市消防救援大队这样回复。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10_16673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房山:坚持督帮一体解决群...24-11-27
- 西城:坚持监督始于微末之...24-11-27
- 海淀:以监督力度保障供热...24-11-27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24-11-2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室组...24-11-27
- 平谷镇罗营镇:盯问题强监...24-11-27
- 农业农村部召开年轻干部座...24-11-27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