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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妥善办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检察监督案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结婚一年劳燕分飞 返还彩礼引发争议

  山西晋中:妥善办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检察监督案

  孟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得支持,但对法院判决中返还彩礼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后,她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日前,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结合本案实际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监督办案始终,最终以检察和解方式化干戈为玉帛。不久前,孟某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给该院承办检察官解瑞芳发来短信:“检察机关的和解工作帮我解决了难题,感谢!”

  孟某与杨某某于2021年5月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然而,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2年1月后一直分居生活。

  2022年5月,孟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杨某某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婚内财产作了分割,决定孩子由孟某抚养,杨某某给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孟某对一审判决中的返还彩礼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判决孟某返还杨某某彩礼10万元。2023年10月,孟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晋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孟某认为,本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男方给付的彩礼主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给男方母亲看病以及抚养孩子,法院判决返还彩礼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杨某某在结婚前给了21.8万元彩礼,我没有工作,还要抚养孩子,钱基本都用在生活开支上了。法院判我返还10万元,太不公平了!”孟某说。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阅了原审案卷,并与孟某电话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关于彩礼返还,实践中争议较大,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可以酌情认定,但是要兼顾公平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孟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和消费记录的截图,基本能够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彩礼主要用于婚后生活和抚养孩子,且杨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原审判决确有不当。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时还发现,孟某与杨某某离婚前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杨某某认为自己在婚姻中有些问题处理不妥,主动承认了错误,希望与孟某重归于好,但孟某不相信,杨某某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

  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结婚时间短,出现矛盾在所难免,如果简单地就本案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虽能了结,但双方很可能再无和好的机会。而从那段微信聊天记录中不难看出,双方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检察官尝试着分别给孟某和杨某某打电话,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真实想法。通过电话沟通,检察官明显感觉到双方虽有怨气,但没有那么决绝。孟某一人抚养孩子倍感艰辛,有回归家庭的想法,而杨某某的态度总是反复,对婚姻既不舍又无奈。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召集双方一起来到检察院,结合自身的经历与双方谈婚姻、谈家庭、谈责任。经过3个多小时的谈话,孟某和杨某某的态度明显转变。最终,双方都同意和解,孟某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随后,杨某某也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18_666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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