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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理台湾居民杨智渊犯分裂国家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4-09-08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6日答记者问表示,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智渊犯分裂国家罪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杨智渊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陈斌华指出,自2022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杨智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杨智渊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有记者问:台媒报道,台湾居民杨智渊日前被大陆“秘密判刑”9年,陆委会称,杨智渊案证明“惩独22条意见”针对全体台湾民众,“任何台湾人都可以被定罪为‘台独’分子”,呼吁慎重考虑赴陆必要性。请问对此有何评论?陈斌华作上述回应。

  陈斌华介绍,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间,杨智渊为分裂国家、谋求“台湾独立”,在台湾地区通过“台湾民族党”“一边一国行动党”等“台独”组织,公开宣扬“台独”分裂主张,积极实施制定“台独”分裂行动计划、图谋推动“台湾建国”并加入联合国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法院认为,杨智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分裂国家罪。杨智渊长期参与分裂国家活动,积极宣扬“台独”分裂主张,且在“台湾民族党”等“台独”组织中起骨干作用,行为性质恶劣。根据杨智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斌华表示,民进党当局恶意抹黑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惩“独”的正义之举,企图利用此案再次将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和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混为一谈、将民众日常生活与违法犯罪混为一谈,妄图偷换概念、混淆是非,恐吓、阻拦台湾同胞参与两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动两岸对立对抗。

  陈斌华强调,惩“独”司法文件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今年1至8月,260多万台湾同胞来到大陆参访交流,正是以实际行动戳穿民进党当局的谎言、谣言。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9/t20240907_22791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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