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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谁领了他的出生证明?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1994年,陈甲与陈乙登记结婚。

  

  2012年,陈乙在昆明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取名陈丙,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陈丙由陈甲抚养。

  

  2017年,陈乙到医院领取了陈丙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新生儿为丁某,母亲陈乙,父亲丁甲。

  

  2018年,陈甲准备回老家为陈丙办理落户登记,到医院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被告知已被陈乙领取。几经周折,陈甲发现陈乙到医院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向医院申请撤销原《出生医学证明》,重新签发。但因所持材料无法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医院不能直接予以换发。

  

  多方奔走却无法为陈丙获取《出生医学证明》,陈甲苦恼不已。今年3月,陈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此时诉讼请求已过起诉期限,法院如若依法直接裁判,当事人可能陷入程序空转。五华区法院将线索移送五华区检察院,由检察机关重开程序,依职权开展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向卫健部门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规定、调取医院病历及签发证明档案等材料等方式,全面深入调查,确认陈丙系陈乙在医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系陈乙与丁甲合谋为丁某冒领。

  

  

  结合调查结果,五华区检察院围绕该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会上,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经过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可以认定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应当予以换发。随后,五华区检察院依法向医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出生医学证明》予以换发,日前,医院采纳检察建议,为陈丙换发了《出生医学证明》,多年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409/t20240902_6635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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