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缩短考验期,助迷途少年重返校园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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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回
顾
16岁的小明(化名)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2023年8月11日被楚雄市公安局移送到楚雄市检察院“山茶花”未检工作室办理。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小明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的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并具有悔罪表现和监管条件,为更好地教育、感化小明,经过严格审查后,楚雄市检察院依法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小明被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山茶花”未检工作室结合小明的个人特点,对其进行精准帮教,每个月定期进行监督考察,密切关注小明的思想动态,及时委托心理社工进行疏导,还定期开展亲职教育,充分发挥“检察+家庭”的优势,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检察官找准精准办案与保证学业的平衡点,在了解到小明有升学需求时能动履职,积极链接社会多方资源为其提供全方位帮教,在充分听取法定代理人、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专门学校老师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小明的良好表现,经过严格的综合评估和审查,依法提前结束其考验期,帮助其顺利回归校园生活。
宣告仪式上,司法项目办相关人员、律师、检察官及其父母从不同角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希望其珍惜这次机会,改过自新,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楚雄市检察院能动履职,深耕主责主业,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工作理念,为每个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考察帮教方案,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精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用温情挽救迷途少年。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08/t20240830_6632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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