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青海省检察院发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8月23日上午,青海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公开发布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科某等85人与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民事纠纷支持起诉案;青海省某路桥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某生态保护有限公司诉某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协议违约赔偿检察监督案;熊某某重复信访案;周某某申请某监狱延误治疗致残国家赔偿监督案5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履职新方法,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检察职能,优化矛盾纠纷化解路径,用心用情用力搭建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形成了“检察为民”的良好局面。该批案例内容涵盖了民事支持起诉、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复信访治理和国家赔偿等诸多类型,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建设“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理念,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延伸行政监督触角、强化内外协作机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推动矛盾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把自下而上、预防为主,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检察履职结合起来,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突出诉源治理,完善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路径、新方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青海检察智慧,贡献青海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0328.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