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肉毒素来路不明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对海量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找到关键证据
2023年11月,承办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梳理电子数据。
2023年8月,承办检察官与法警一同研究涉案肉毒素及减肥产品外包装、说明书。
“一次体验还你永久美肌”“轻松‘享瘦’,拥有完美身材”……微商赵某通过朋友圈发布宣传广告,将来路不明的肉毒素包装成“网红”产品进行销售,同时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药,张某等人向其购买产品后又在朋友圈加价销售。
4月18日,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5月14日,张某、杜某、吉某因非法销售肉毒素,被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至4000元。
因赵某销售违禁减肥药危害食品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于今年1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5万元,目前已履行到位。
因吉某销售违禁减肥药未达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入罪标准,检察机关将其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机关。7月23日,行政部门回复已对案件调查终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没批文的进口肉毒素价格亲民
2022年10月,家住苏州的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张某发布的关于肉毒素可以除皱瘦脸的广告,于是来到张某经营的私人美容工作室进行咨询。张某告诉王女士,她这里的肉毒素都是国外进口品牌,每针售价880元,办会员卡能享受额外优惠。相较市面上每针上千元的价格,王女士觉得这里价格“亲民”,毫不犹豫买了1万元的会员卡。
然而,还没等王女士把会员卡里的钱花完,2023年7月,张某被人举报涉嫌违规销售肉毒素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张某并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医疗美容资质,她给顾客注射的肉毒素也是没有获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非正规产品。
张某到案后供述,肉毒素是其从微商赵某处购买的。根据张某的购买记录及上家发货信息,警方顺藤摸瓜将赵某抓获。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赵某通过添加医疗美容微信群、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上游售卖肉毒素的供货微商,按照每盒10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Mutox”(俗称“魔肉”)和“ELLELUX”(俗称“小鲜肉”)两款国外品牌A型肉毒素,并在每盒进价的基础上加价30元至50元出售给从事美容工作的张某、杜某、吉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销售金额共计20.7万余元。
另查明,赵某还从上游商家处以每盒130元的价格购买一款叫作“D2N”巨兽的“三无”减肥药,谎称是正规医院开具的处方药,以每盒285元的价格转卖吉某等人,销售金额15万余元。吉某又以每盒400余元的价格转售他人,销售金额8000余元。经鉴定,该款减肥药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从数千条数据中查证“主观明知”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赵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张某、杜某、吉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案移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A型肉毒素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需获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才能售卖。审讯中,赵某称自己并不知道A型肉毒素属于药品,需要批文才能售卖。”
为了查明赵某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检察官全面查阅赵某微信聊天记录,从数千条数据中发现其所在的多个医美微信群提及“批文”“正规”“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齐全”等词。除此之外,赵某在与一名微信名叫“豫见美”的微商聊天中,也聊到售卖没有批文的肉毒素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卖就卖有批文、三证齐全的肉毒素”“卖其他被抓到按假药论处”。
除了找到赵某具有主观明知的证据,检察官在对海量的电子数据抽丝剥茧中还发现了赵某其他犯罪事实。据赵某供述,她仅销售“魔肉”“小鲜肉”两款肉毒素,但检察官从赵某与客户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她还销售一款名为CORETOX(俗称“粉肉”)的肉毒素。
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检察官确认了“粉肉”肉毒素同样未获国家批文,属于擅自销售,可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为了准确计算销售金额,检察官逐条梳理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快递单,最终追加认定赵某销售“粉肉”肉毒素的金额为5万元。
综合履职守护食药安全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由于赵某除了销售肉毒素,还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危害到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赵某获利情况与实际赔偿能力,检察机关与赵某达成民事诉讼调解协议,赵某按照销售减肥药金额的一倍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15万余元。
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张某、杜某、吉某提起公诉。
4月18日和5月14日,法院先后对上述案件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针对吉某从赵某处购买、销售D2N减肥药的行为,检察官审查认定其对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不存在主观明知,且销售金额较少,于5月24日将吉某违法线索移送至相关行政部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要提升鉴别能力,选择正规医院或医美机构,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购买使用相关产品。从业者应取得相关从业资质,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切勿因盲目逐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8/t20240827_16546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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