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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守心 为你而来 之《九部的检察官和检察团队》(八)玉树篇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玉树州检察院“护蕊”未检工作室

  

  玉树州检察院“护蕊”未检工作室Logo是粉色的羊羔花朵,象征着三江源的玉树检察忠诚履职,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室配备1名检察官、1名书记员,先后荣获“青少年维权岗”“玉树州妇儿童维权岗”“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与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召开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两级检察院与所属地的部分宾馆、医院、诊所、网吧、度假村、娱乐场所签订了强制报告责任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促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联合公安、学校、家长、社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心理特点和帮教条件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推动实现个性化办案和精准化帮教。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以制发《家庭监护督促令》的方式督促监护归位。依法规范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玉树市检察院“羊羔花”未检工作室

  

  “羊羔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寓意玉树市未检人如羊羔花呵护小羊羔般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室配备1名主管副检察长统筹工作,1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建立“一站式”未检办案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舒缓室、团体辅导室等多个功能区,引入心理辅导师、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通过心理辅导、跟踪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有效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霾、治愈创伤。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与妇联、团委、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签署协作机制,主动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18份,引导未成年监护人“依法带娃”。办理的1起联合多部门开展救助的案件入选青海省“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称多县检察院“护蕾”未检工作室

  

  "护蕾"未检工作室配备1名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后荣获全县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岗位等荣誉,1名检察官荣获全州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

  联合团委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积极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救助、帮教帮扶等工作。以数字赋能检察履职,搭建数字监督平台和强制报告小程序,受理监督线索11件,落实落细强制报告制度。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进教职工入职查询工作,建议教育部门加大对教职工性侵犯罪记录入职查询力度,积极推动健全事前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的工作制度。举行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检察工作,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囊谦县检察院“倾‘囊’护苗‘谦’手未来”未检工作室

  

  “倾‘囊’护苗‘谦’手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配备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

  坚持涉未案件“一案两办”工作理念,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涉未案件中发现的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允许未成年人通宵上网、缓刑期间再违法等情况积极开展综合履职,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与团县委、县司法局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机制》,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与县教育局的协作,10名检察干警担任县域内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更新未成年人普法理念,采取调查问卷主动征求学校师生对检察普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将学校所需、学生所思、检察官所讲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普法质效。

  杂多县检察院“澜湄至矜”未检工作室

  

  “澜湄至矜”未检工作室配备1名检察官、1名书记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荣获全州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等荣誉,1名书记员荣获全县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

  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各类内容丰富、形式多彩的普法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观护帮教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次性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积极加强与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治多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

  

  治多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由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轮案办理,1名书记员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认真落实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综合保护的理念和要求,为未成年人筑牢司法保护屏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配备懂藏汉双语的检察官和书记员做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各项诉讼权益。同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开展未检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深入辖区内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畅通检校协作渠道,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固"防火墙";举办"检教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活动、暑期防溺水“小贴士”等活动,组织未成年人近距离、全方位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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