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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观”点 提“议”见——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场重点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在沈阳举行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刚刚参加完省检察院召开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向代表委员述职大会,今天又荣幸受邀沉浸式参与庭审观摩评议,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门外汉,切身感受到了出庭检察官专业的司法素养和扎实的法律功底,真心希望省检察院以后能多组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广泛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近日,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场重点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在沈阳举行,受邀观摩的省政协委员杨璐在庭审评议时表示不虚此行。

  

  这是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件,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到场观摩,来自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部门业务骨干代表共4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本案的审判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法庭讯问、询问阶段,公诉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讯问重点突出,节奏把握合理。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从指控的有效性以及示证的条理性的角度,科学构建示证体系,示证详略得当,质证及时全面。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并结合案件事实和庭审情况,从多个角度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

  

  “起诉书对指控的罪状描述略显简单,没有充分体现具体案件的独有特点。”“发问问题的设计还有可以完善的地方,对于部分关键事实和情节应当及时追问。”在庭审结束后随即召开的评议会上,听庭人员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纷纷指出问题和不足,毫无保留地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建议。“各位同志们的宝贵意见让我找到了办案工作的改进方向,我对自己今后更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充满了信心。”接受评议的承办检察官侯煜表示受益匪浅。

  

  

  

  此次观摩评议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加强刑事检察办案能力建设的具体抓手,也是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务实措施。今年以来,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持续组织开展高质量重点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该项活动已成为全省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和办案检察官强化履职能力的实战沙场和促进交流提升的有益平台,得到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人员的广泛好评,也受到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普遍认可。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8/t20240821_6617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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