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建邺区:协同各方合力推动危旧居民区改造
危房“新生”
南京建邺:协同各方合力推动危旧居民区改造
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9号院内,有一处房龄超过50年的危房。这是一处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平房,原为某药厂为解决员工居住问题而建,但由于权责不明,之前一直没有单位对此负责,直到一位业主走进检察院。
2023年8月初,居住在19号院危房中的季某走进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急切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我们家住的是危房,找了许多部门都说不归他们管,我们只能求助于检察院,请你们监督他们履行职责。”
接到监督申请后,建邺区检察院检察官及时联合房屋属地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房屋墙面裂缝纵横,醒目的‘此处危险,请勿靠近’标识在风中摇曳,仅从外表来看,房屋已经不能住人,必须尽快修缮加固。”承办检察官说,2023年8月7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承办检察官向相关部门了解房屋产权情况,得知原药厂历经改制为公司,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询到房屋产权人。经过与属地街道办、社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多次磋商,考虑到拆除房屋将导致住户无处安身,可能引发更大矛盾,以修缮为主更符合实际情况。但原药厂历经改制后的公司并非房屋产权人,且明确表示不会承担房屋修缮费用,而住户们也无力负担这笔费用。街道、社区其实早就想推动解决该问题,但一直找不到解决办法。
房子该由谁来修?怎么修?修缮费用从何而来?2023年8月24日,为解决危房消险和资金问题,建邺区检察院在危房现场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必须尽快消除房屋险情,必要时可以考虑由政府救助。
听证会结束后,建邺区检察院向属地街道办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与房产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房屋危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该院检察官与属地街道办工作人员积极寻找规范依据,共同解决政府资金立项审批难题,为危房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今年7月7日,属地街道危房改造事项经上报审批通过,住户对房屋修缮、过渡期间临时安置等内容已达成一致,并已签订过渡安置协议。目前,经前期论证、勘查、设计、招投标等程序,修缮工作即将开始。
(记者雒呈瑞 通讯员司达显)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11_662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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