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武威天祝:追赃退赔挽损失 检察建议助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及时挽回损失,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近日,在天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武某某、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现场向受害方企业退赔10余万元,收到退赔款后,该企业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武某某、张某某等5人先后多次趁深夜无人看管之际,盗窃多家企业的电缆线等物品运至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累计非法获利13万余元,赵某某明知武某某等人盗窃仍为其提供液压钳并销赃,非法获利7000余元。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案中,天祝县检察院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并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阐明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相关法律规定,使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武某某、张某某等6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该企业损失。
7月24日,该院对武某某等6人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天祝县检察院发现该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日常监管缺失、内部管理不严格、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重大损失。
针对存在问题,该院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健全落实内部监管职责、制定人员管理办法、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起长效监管和预防机制,确保国有财产安全,并现场宣告送达。
企业负责人现场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迅速推进整改工作,建立企业资产台账,完善监管机制,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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