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专项工作
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风险不容忽视
北京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专项工作
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和保障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近期,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构建互联网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7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工作情况。
2023年5月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6件207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商业腐败犯罪与运营服务、流量变现、数据权益等互联网行业特点密切相关。传统的商业腐败犯罪往往集中在企业高管、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和商品流转等重点环节,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与互联网运营服务、流量、数据权益等直接关联。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其担任互联网公司板块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认证账号升级、平台栏目推广,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其在互联网公司担任业务发展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流量扶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
二是涉案人员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特征。传统企业通常采取科层制管理模式,腐败风险点相对集中在拥有较大权力的管理岗,互联网企业通常采取简化层级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一些负责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权力较大,滋生商业腐败的风险也较大。有的案件中,行为人系网络平台安全运营岗普通职员,利用能够解除平台账户封禁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解封账号并收取“好处费”。有的案件中,行为人系互联网公司商务专员,利用其管理品牌运营的职务便利,为相关网店增设“满减活动”争取补贴,提升网店的平台交易额,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
三是部分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互联网企业在创业初期把更多资源投入到业务部门,内部反腐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的案件中,行为人负责公司网上商城运营,仅其本人具有公司账户管理员权限,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多次将公司收款账户内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难以毕其功于一役,重在精准施策、绵绵用力。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直击互联网腐败高发区,靶向电商领域高频问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为数字经济注入“法治基因”。
一是依法严厉惩治商业腐败犯罪。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引导侦查、技术辅助审查等方式,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维护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如冯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中,行为人利用其担任互联网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内外勾结骗取公司奖励款,后利用虚拟货币层层转移涉案资金,检察机关启动技术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以技术证据成功破解行为人订立的“攻守同盟”,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再如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赵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行为人利用其担任互联网公司销售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采购方财物,帮助采购方购买低价商品,检察机关通过针对性引导侦查,准确认定“不正当利益”,依法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明确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信号。
二是数字检察赋能“一案多查”。北京市检察院组织相关基层检察院研发互联网企业反商业贿赂治罪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据库,通过内外部数据比对碰撞,从追诉漏罪漏犯、不正当利益认定和处理、行刑衔接、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一案多查”。如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检察机关发现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杨某财物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三是助力互联网企业清廉建设。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引导互联网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有的院对近年来商业腐败案件数据进行系统梳理,提炼高频廉洁风险点、重点岗位监督缺漏点,制发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类案检察建议,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的院针对相关公司和经营者个人财产混同导致财务管理混乱,法律意识淡薄、将商业贿赂视为经营“潜规则”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和腐败风险管理体系。
四是积极开展反商业腐败法治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发挥网络检察办公室机制优势,强化检企联络和法治宣传,助力提升互联网企业反腐败意识和能力。有的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互联网企业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廉政风险管控不强等问题,依托本院开发的“检企智远”服务企业专属平台,赴多家互联网企业举办“以案释法”专题普法讲座。有的院组建互联网企业反腐败法治宣传团队,依托与重点科技园区建立的检察联络机制,针对性开展法治宣讲。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维护合作”“流量分成”等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高发领域,充分释放数字检察效能,依法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以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为契机,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协同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的合力,为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简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6_662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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