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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针对交通事故类犯罪行为人客货运从业资格应撤未撤问题开展监督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违规运输隐患多 大数据出手“扫雷”

  湖北蕲春:针对交通事故类犯罪行为人客货运从业资格应撤未撤问题开展监督

  (通讯员刘颖 彭利维)“未及时对交通事故类犯罪行为人的客货运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和清理,是我们的工作疏忽,给公共安全造成了隐患,今后我们将加大审查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近日,在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该县交通运输局针对“交通事故类犯罪行为人从业资格证应撤销未撤销”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

  今年1月,蕲春县检察院在湖北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收到一条线索,反映交管部门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人应当撤销却未撤销从业资格,导致行为人继续持证运营,甚至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相关线索是否属实?还有没有其他类似情况?该院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收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和刑事案件信息,在充分归集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关联从业资格证状态等要素,通过筛查、比对、碰撞,汇集出91条线索。随后,检察官经过充分调查发现,2015年至2022年,陈某等51人分别发生了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但实际上却并未撤销。

  经进一步了解,从业资格证的管理由蕲春县交通运输局的二级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该局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动态审验,但因其无法获得相关持证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刑事案件信息,并未对相关人员资质进行全面实质性核查。

  找准问题根源后,为强化监管,今年5月,蕲春县检察院向该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堵塞监管漏洞。

  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检察建议书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督促其依法撤销了涉案51人的有关从业资格证,同时表示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今年7月,该院与县交通运输局签署《关于加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撤销从业资格证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落实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持证人员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促进形成动态资质监督及管理闭环,不断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共同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4_662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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