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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细化社矫对象跨区域活动检察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韦磊 通讯员陈晓燕)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牵头,与珠海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市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监管协作和检察监督办法》,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助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水平。《办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在五市内跨区域活动的申请、审批、管理、核销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内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还专门对涉生产经营跨区域活动的情形进行了规范,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4_662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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