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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建立协作配合长效机制 提升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常态化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要求,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检察建议落实、卷宗调阅、案情认定、监督结论等重点环节的沟通,从争取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逐步发展为相互沟通配合,及时主动纠正。

  一、反复沟通,完善机制,凝聚共识。土地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确保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湟中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部署,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普法宣传培训,提高对加强土地等自然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基础上,经与区自然资源局反复磋商,于2021年8月20日签署《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协查、协作、预警提示”“案件信息共享”“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沟通协调”“行政非诉执行沟通协调”“相互协助配合”“联合交流培训”“召开联系会议”等七项机制。按照工作机制,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坚持每季度深入区自然资源局了解自然资源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加强协作,在常态化开展土地查处领域案件审查工作过程中,对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询问调查不规范、未将行政处罚决定及时移送法院执行等问题及时进行穿透式监督,区自然资源局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了土地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成效。

  二、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挖掘案源。一是强化信息共享。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与区法院执行局沟通协调,由区法院执行局定期提供执行案件清单。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根据执行案件清单,瞄准目标,针对区法院受理的涉土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占比较大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2022年到2023年法院执行终本案件进行集中审查,分析研判执行过程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发现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二是依职权调取正副卷、挖掘案源。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精准审查案件,对行政执法及法院执行案件案卷正副卷一并调取查阅,做到细致审查,准确分析,深入查找案源。三是加强沟通,精准监督。湟中区检察院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对审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对拟制发检察建议的案件,做到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征寻意见,有效提升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的监督质效。

  三、能动履职,跟踪监督,提升质效。湟中区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把准检察建议质量,持续推动做实“办复”。2023年至2024年7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其中向法院发出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2件。针对非诉执行案件中法院存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不彻底,对个体工商户未追加执行经营者财产的不规范情形,通过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核实被执行的个体工商及其经营者的财产状况,追加经营者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收到建议后,采纳建议,及时恢复执行,并依法将追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追加为被执行人,现2起案件共16万余元行政罚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对消除行政罚款“白条”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994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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