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作再部署 落实行动再加压——海北再次部署全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
在全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部署会后,海北州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为使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在海北州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近日,海北州检察院召开全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题会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推进。海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永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省检察院查庆九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部署会上的要求、《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引汇编(试行)》、典型案例等文件,传达《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开展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海北州检察机关开展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全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进行再次安排部署,推动此项工作在全州检察机关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要求和新时代检察一体监督、融合监督的重要举措,州县两检察级院要切实增强做好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紧密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实践,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青海调研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查庆九检察长在推进会上的要求,深刻认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检察监督实质化水平、提升检察监督权威性的重要意义,奋力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履行方式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规范行使。二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州县两级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早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调、整体推动的良性工作格局,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见到实效。三是借鉴经验、明确任务。要认真学习借鉴试点院各项经验成果,牢固树立“监督也是办案”“应当监督而不监督就是失职”理念,严格执行《青海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指引汇编(试行)》,努力探索建立符合海北检察特色的配套机制,为深化检察改革提供海北智慧,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从“碎片化监督”更好向“一体化监督”转变。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5995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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