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路同行|以鱼还渔,放流鱼苗5000尾偿还“生态债”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
在华宁县通红甸乡辖区内
5000余尾鲜活鱼苗被放流入河
???
华宁县检察院
采用替代性增殖放流的方式
诉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
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
转变为“生态修复者”
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2023年6月4日上午9时许,坝某某邀约李某国、李某华二人到南盘江通红甸段电鱼,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现场查获电鱼的设备1套及渔获物3.21千克。经华宁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李某华3人使用的捕捞设备属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
华宁县检察院认为,李某华3人在南盘江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极大危害和影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水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醒,非法捕捞不仅破坏渔业水产资源、危害水域健康,还会威胁到生态平衡和水资源环境,关乎民生民利,大家要自觉杜绝和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好南盘江水域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yx/202407/t20240724_65763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检护民生|交通信号灯“现身”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