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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烦扰当事人十余年的冒名贷款和不良征信记录被核销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十年了,我和母亲名下冒名贷款和不良征信记录终于没有了……”近日,在宕昌县检察院的监督助力下,武某侠及其母亲名下的冒名贷款和不良征信记录被核销。

  据悉,2011年4月,22岁的武某侠(女)及母亲被其叔叔武某忠冒名在宕昌县某金融机构贷款65000元。2014年4月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该金融机构也未向武某侠及其母亲追偿该笔贷款,截止贷款期限届满,武某侠和其母亲并不知名下有贷款且已逾期。直到2016年,武某侠向该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发现其和母亲名下均有贷款,且因未按时归还导致二人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影响其和母亲正常的贷款需求,出行也受到一定影响。多年来,武某侠多次同该金融机构沟通,并多次催促实际用款人归还贷款,历经协商、投诉、信访等多种途径希望解决问题却无果。

  2023年2月,武某侠和母亲将该金融机构告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和他人冒用自己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核销二人名下贷款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同年4月,法院判决确认二人与该金融机构之间的个人贷款合同无效,由该金融机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消除其二人因贷款合同所造成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但事实上,判决并未实际执行到位。

  为此,武某侠和母亲再次走上维权之路。今年1月,武某侠和母亲向宕昌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认为,截止申请监督日,二人名下贷款未核销并持续产生利息,他们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记录仍然存在。

  “作为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审慎审查贷款人信息及相关材料,纳入不良征信记录错误的,应当依法履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的职责。该金融机构在发现错误并经法院判决确定后,仍未履行职责及时消除二人不良征信记录,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决定向该金融机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主动履职,依法核销武某侠和母亲名下贷款,及时消除二人不良征信记录;严格落实贷款审查程序,尽到尽职审查义务;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职工职业及法律素养培训,对冒名、借名等违法贷款中存在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问题整治工作组,全面收集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在全辖区网点开展冒名贷款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引导职工强化合规从业意识,加强学习培训,筑牢内控合规思想防线,健全完善合规经营长效机制。

  期间,在得知该金融机构多次联系在外务工的实际用款人武某忠无果后,宕昌县检察院通过多方渠道与武某忠取得联系,充分地释法说理,希望其到场配合该金融机构妥善处理该笔贷款事项,主动承担实际用款人责任。最终,武某忠配合该金融机构将贷款转到了自己名下。

  经过多方努力,今年5月,武某侠和母亲名下贷款和不良征信记录终于被核销,烦扰当事人十余年的难题得以解决。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宕昌县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4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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