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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社矫对象外出经营请假有了便捷模式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李钰之 通讯员游鑫洋 张航)37张请假单,高度重合的请假路线,显示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的迫切需求。如何既确保社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又为涉企社矫对象跨省、市外出经营“松绑”?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有了“新解”。日前,顺利完成采购之行的社矫对象王某来到江北区司法所销假,“多亏了新的请假办法,我们业务可以正常推进了。”王某高兴地说。

  今年4月底,江北区检察院在摸排辖区社矫对象请假外出情况时发现,今年以来,请假外出的社矫对象共有65人次,其中37人次的路线高度重合,均在川渝之间往来,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居多。检察官向江北区社区矫正中心了解后得知,随着川渝两地的经济往来愈发频繁,许多社矫对象需要前往成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请假需求日益突出。

  对此,该院与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经多次沟通协商,于今年5月出台《关于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川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两地检察机关可委托对方开展异地协查或监督,并就日常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事宜达成共识。

  王某是重庆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的业务骨干,负责采购工程材料。2023年9月,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王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请假外出活动受到严格监管。今年4月底,公司一笔装修业务因原材料短缺即将搁浅,急需王某前往四川采购材料。

  得知这一情况后,江北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王某所在的企业调取其工作证明,全面梳理和审查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考虑到王某社区矫正日常表现及外出的必要性,该院依托与青羊区检察院签署的跨区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建议司法所同意其请假申请并简化请假批准程序和方式。没多久,王某的请假申请就获批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18_660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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