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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11日上午,姜女士来到镇平县检察院,激动的上前抱住了该院“云华工作室”的检察官,喜极而泣地说,“谢谢你们,人身保护令下来了……要不是你们,我真是不知道咋生活?”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姜女士向共同生活四年的王某提出分手并外出租房,王某多次电话、微信恐吓并扬言要杀了她,姜某心生恐惧并多次报警。辖区派出所对王某处以罚款,加以训诫。在民警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王某保证自此不再干扰姜某生活。但之后王某仍然跟踪、恐吓姜某及其家人,派出所向姜某建议到检察机关寻求支持人身保护令。





  

  查明事实

   镇平县检察院“云华工作室”检察官接待了姜某,了解到姜某离异后带着10岁的儿子生活,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离异的王某,二人于2019年开始共同生活,生活期间姜某发现王某疑心重,常因小事暴怒,实施卡脖子、刀具威逼等行为。2024年6月姜某提出分手搬出后,王某多次言语威胁恐吓并到姜某上班场所跟踪,姜某惊恐不已,不敢上班,怕王某伤害自己、儿子以及家人。


  

  申请人身保护令

  

  “云华工作室”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派出所的出警记录、相关询问笔录等,依据2022年7月15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1月1日新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认定姜某面临着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即联系了辖区内的法庭,作出了支持人身保护令的意见书,协助姜某完成了申请保护令的相关手续。

  7月4日,镇平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辖区法庭审理此案,法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当庭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跟踪、威胁、骚扰申请人姜某及亲属…如被申请人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镇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拓展了支持起诉的新领域。

  

  

  

  法庭当场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送达姜某、王某及当地派出所,合力让保护令变成了“护身符”。同时倡导遭受侵害的妇女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向家暴说“不”!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7/t20240717_6565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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