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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浙江:行政检察何以“行”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服务高质量发展 助力法治建设先行

  浙江:行政检察何以“行”

  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3件、典型案例43件、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2件……在2023年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中,浙江行政检察指标名列前茅。近五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很“行”的行政检察成绩单。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我们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的工作目标,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服务保障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浙江法治建设先行作出行政检察人应有的努力。”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梅奎说。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

  7月8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浙江省某县检察院办理的“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上榜。

  在这起案件中,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导致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被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该局认为某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有关规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随后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涉案相关法律文书。某县检察院监督发现,该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送达程序违法的情况,且该局在处理其他相同违法行为案件中一般作出罚款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的情形,遂依法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后,重新对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带泥上路的情况进行审查处理,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行政机关还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立足浙江民营经济大省实际,主动担当作为,出台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实施方案,针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不当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相关案件901件。

  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等部门共建“虚假公司综合治理一件事”多跨应用场景,实现对假冒他人身份信息扰乱公司注册、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的全流程监控。该办案模式被推广至全省后,共筛查相关案件线索8000余条,制发类案检察建议50余份,推动行政机关对近3000家公司作出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处理,助力市场主体登记领域系统治理。

  2023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专项监督,重型工程运输车超限运输,“禁驾”疾病患者违法持有驾驶证,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获取、持有从业资格证等情形被列为重点监督内容。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相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13件,其中,监督纠正应注销未注销驾驶证123本,监督撤销94人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推动该领域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化。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通过检察办案、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助推行政领域诉源治理。

  “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已入驻社会治理中心,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多元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通过参与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诉源治理。省检察院每年就履职中发现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相关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和支持。”胡梅奎说。

  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行”

  “企业后来帮我补缴了社保,这事原来是检察院促成的。”7月10日,快递小哥王成从当地媒体上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满心欢喜。

  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牵出了企业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问题。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人社部门开展社保登记及征缴专项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补缴员工社会保险25万余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100余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八大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等行动,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建议、以抗促和、争议化解等方式,破解困扰群众的老大难问题,妥善解决群众“离不掉婚”“上不了学”“取不出钱”等现实困难。

  “我们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办理某县房屋行政征收、强制拆除监督系列案中,围绕当事人的房屋补偿权益,会同属地检察院强化释法说理,用心用情推动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至今已有85件同批次案件参照该协议标准成功化解。”浙江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主任俞炜说。

  同样,对于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也倾注了大量心血,最高检与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中均有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就是最好的证明。由此,“外嫁女”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权益保障、残疾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查与监管也得到进一步推动。

  与此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结合各地特色,部署开展“小专项”,从“小事”着手保护“大民生”。今年4月,乐清市检察院通过将行政处罚公示数据和行政审判案件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发现2起企业被错误公示的情况,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错误公示最终被更正或撤回,职能部门还进行了全面排查。衢州市检察院则开展整治代办不动产权证违规收费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整治商品房代办不动产权证收费乱象,推动出台工作规定破除让群众烦心的“行业惯例”,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护民生、护民利,行政检察开展‘检护民生’就是用行动用真情办好群众的小事、难事、实事。”胡梅奎说。

  数字检察提升监督办案质效“行”

  从7月16日开始,行刑反向衔接中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全流程线上送达、签收、反馈将在浙江全省正式运行。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检察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质效的一个例证。

  “我们发挥数字检察先行优势,深入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路径,专门成立全省行政检察数字检察工作专班,积极谋划推进数字检察与行政检察深度融合,推动各地在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失管、公司任职领域违法从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精神病患者驾驶证治理等领域开展数字专项监督,打造一批深度监督、深层次治理的监督场景,为更深层次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注入强劲动力。”胡梅奎说,2023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虚假注册公司治理”“小过重罚”等6个数字监督专项行动,高质效办理了一批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在前述某县检察院办理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的基础上,上级检察院——宁波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小过重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建立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检索出相关线索81条,截至今年6月底已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移送行政机关自行纠错6件。该大数据监督模型被最高检推广。

  湖州市检察院通过搭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类案”模型,发现监督线索94条,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同步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和部门联合监管的立法建议,该建议被采纳并吸纳入《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同时,浙江省检察院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牵引,通过召开工作例会、组织专题辅导等强化对下指导,运用一体化机制形成同向合力,推进各项质量评价指标稳步提升,行政检察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2023年度,行政裁判案件抗诉改判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位列全国前茅。行政检察监督的刚性有效提升,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行政检察‘不敢监督、监督不力’的局面。”浙江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赵宝琦说。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我们将紧密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推动行政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为浙江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更多行政检察力量。”胡梅奎表示。

  (记者 史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7/t20240713_660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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