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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探索“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互助调解模式促进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既解难题,又解疙瘩

  河南唐河:探索“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互助调解模式促进纠纷化解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调解员苦口婆心劝解,检察官又多方奔波,解决了俺们一家三口的生活难题,窝在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近日,高大婶拉着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猛的手由衷地说。

  2019年7月24日,高大婶的儿子被赵某驾驶的无牌照三轮车轧死。同年10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41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4月,高大婶带着孙女来到唐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一审量刑偏低为由,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王猛接待了高大婶,向她介绍今年初院里为更好解决信访问题,建立了“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互助调解模式,随即将高大婶引导到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室。

  之后,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一起详细听取了她的申诉理由,又调阅了当时的卷宗,认为原审判决正确,量刑适当,高大婶认为量刑偏低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经了解,高大婶年轻时丧夫,因为此次事故又经历了丧子、儿媳出走之痛,目前两个年幼的孙女由高大婶照顾,由于赔偿不到位,一家三口生活陷入困境。经多次沟通,高大婶坦言,自己是因为民事赔偿分文未得,生活困难才多次信访。

  于是,人民调解员当即通知赵某到调解室。然而赵某表示无力承担巨额赔款,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对赵某开展释法说理,最终,赵某承诺分期支付民事赔偿款。在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高大婶和赵某签订了调解协议,赵某当场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

  虽然案子结了,但检察官们的心并没有放下。唐河县检察院将高大婶一家符合低保的线索移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经评估后将高大婶及两个孙女纳入低保。该院又与高大婶所在村委会沟通,为其安排了公益工作岗位,确保其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据了解,今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互助调解模式,人民调解员负责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探求双方和解意向,寻求调解途径。检察官则负责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劝说引导。截至目前,已有8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与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16_660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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