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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察:出台企业行政合规建设方案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刑事合规成果与行政执法互认机制和反向衔接工作的企业行政合规制度,联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开展行业合规建设工作,出台企业行政合规建设方案,以“不起诉决定+行政从宽处罚”双重激励制度实现企业合规效果最大化,推动企业从预防犯罪向预防行政违法延伸,指导支持建筑工程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壮大,以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运用有效实现“检察护企”的走深走实。

  

  规范办理涉企反向衔接案件

  有效推动企业合规结果行刑互认

  

  2024年3月,珠海市检察院印发《珠海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企业合规衔接互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珠海行政检察部门在受理涉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后,着重审查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的有效性,对企业刑事合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从宽处罚的依据提出明确意见。

  对于在行政处罚中可以从宽处理的案件,在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同时,同步制发《企业合规从宽处罚理由说明书》,加强对检察意见的释法说理,推动企业刑事合规结果在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中的衔接互认,避免涉案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截止2024年6月30日,珠海两级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涉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反向衔接案件18个,均已向行政机关发出《企业合规从宽处罚理由说明书》并获采纳,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实现“检察护企”。

  

  充分挖掘涉企反向衔接案件治理潜力

  探索制定招投标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指引

  

  珠海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涉企反向衔接案件的同时,深入挖掘相应行业存在的管理漏洞或经营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并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对刑事合规整改结果的意见建议,对于在预防行政违法行为上仍然存在缺陷的企业,在推动行刑结果互认的同时探索开展企业行政合规建设,将企业合规的预防点从刑事犯罪向行政违法前移,进一步落实企业合规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2024年5月8日,珠海市检察院联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制定并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开展行业合规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构建企业行政合规管理体系为目标,制定串通投标企业行政合规整改指引,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监测、举报、调查、处理串通招投标风险的合规管理机制,整体提升珠海市建设工程企业抵制和预防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能力,促进建筑工程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根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目前《珠海市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政合规建设指引(试行)》已完成定稿,并将于近日召开的招投标领域企业行政合规推介会上正式发布。

  

  用足用好政策文件

  持续深入推进企业行政合规建设

  

  在珠海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珠海市委、市政府于2024年5月13日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对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裁量参考。

  珠海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努力做好做实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协同行政机关探索涉企行政处罚从宽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行政合规机制、制度、标准,督促涉案企业整改管理漏洞,指导非涉案企业在执行行业统一合规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合规管理规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的叠加效能,引导激励行业内各企业开展行政合规,以个案合规促进整个行业合规,力达“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指导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壮大。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7/t20240711_6557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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