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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公益诉讼为河道“清障”,筑牢防汛“安全堤”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龙川江是金沙江的一级支流,流经元谋县羊街镇、老城乡、元马镇、黄瓜园镇、江边乡5个乡镇。

  

  

  今年3月,元谋县检察院在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内龙川江流域开展河道巡查过程中发现,元谋县黄瓜园镇世辉村段龙川江河道内有三口沉井,其中两口井位于龙川江河道正中,一口位于河堤上,每口井直径约10米,井体高出河道约6至7米,对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都存在极大影响。

  

  

  发现线索后,元谋县检察院制作了现场俯瞰图,走访了周围村组的居民,与县河长办、县水务局、河道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座谈磋商并联合进行实地踏勘。

  

  

  经调查核实,龙川江(世辉村段)河道内三口沉井均未办理过相关许可手续,原为当地村组为抗旱、取水方便自行建设,现位于河道正中的两口井已废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同时,严重影响河床稳定和行洪安全,一旦遇到暴雨或集中强降雨,将对河道正常行洪产生极大影响,对沿岸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河堤上的沉井仍在使用,主要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4月,元谋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及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对龙川江(世辉村段)河道内存在违规构筑物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依法处置,排除汛期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的监管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整改措施,与属地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实地踏勘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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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经水务部门与属地政府协商确定,由镇政府组织工程机械对河道中心的两口井的地上部分进行拆除,消除汛期行洪安全隐患,并对地下部分进行回填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风险。

  

  保留使用的机井

  

  水务部门对位于岸边且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一口井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后,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完善相关手续保留使用功能,充分保障了世辉村农田灌溉用水和抗旱需要。同时,通过群众会、集镇赶集日宣传活动等,全面宣传河道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河流生态和河道行洪安全的良好意识。

  

  整改后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下,行政机关积极响应,在汛期全面来临之际,及时将河道内违规构筑物拆除回填完毕,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有效保障了汛期行洪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07/t20240712_6559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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