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帮助企业破局解困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帮助企业破局解困
甩掉包袱,企业发展更有干劲
“解除‘限高’后,公司负责人可以正常出国(境)与合作方谈业务了。公司更新、扩大了生产规模,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也增加了更多就业岗位。我们会继续把自己的品牌‘打’出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企业开展回访时,某公司管理人员介绍公司近况时说。
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家具生产、组装的公司,由外资公司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建立,因一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某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均未获得支持。
因该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2021年3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同年8月,在执行过程中,房山区法院对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被‘限高’3年了,我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到任何地方都受限,跑业务、搞经营也因此受阻,仿佛被一个无形的‘牢笼’困住。经历疫情后,公司的发展更是几乎陷入绝境……”2023年3月,某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法定代表人郭某无奈地说。
北京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某公司“未验先投”(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具有合法性,法院判决也并无不当,不应支持该公司的监督申请。但考虑到该案发生的背景,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和现实困难等多个因素,该院认为有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
2023年12月,在北京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市、区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加强工作协同和履职协作,房山区检察院办案团队多次前往某公司开展释法说理,阐明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使某公司充分认识到了“未验先投”行为的违法性。这期间,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钟达先主动包案化解,多次与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沟通该案情况。
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12月28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和某公司开展座谈,充分发表各自意见。最终,某公司认可了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表示今后将全力配合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经营;生态环境局表示愿意为该公司实现良性发展给予支持,并结合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考虑其实际困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减少罚款数额。
今年1月,某公司向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缴清了罚款。随后,房山区检察院主动与区法院执行局沟通,督促法院及时解除了对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的“限高”措施。
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甩掉包袱的某公司终于可以轻装前行。
(记者简洁 通讯员胡雨涵)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7/t20240710_660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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