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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小“坡道”让爱无“碍”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真好!现在广场修了坡道,轮椅可以直接进广场,再也不用求人帮忙抬轮椅了。”在黑山县南广场,回访的检察官们向一位坐轮椅的“广场常客”了解情况。进出广场更安全更方便了,老大爷发自内心地为检察工作“点赞”。

  

  

  

  黑山县南广场、北广场地处县城中心区域。近年来,南、北广场经升级改造,已经成为居民休闲娱乐、活动健身的首选之处。经统计,每个广场平均日人流量均在千人以上,其中60岁及以上人群约占60%,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轮椅、拐杖等行动不便人群约占10%。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围绕老年人、残疾人重点人群,黑山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

  

  

  

  经实地勘察、现场调查及询问现场部分残障人士发现,两个广场四周均未设置无障碍坡道或配套无障碍设施,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群无法自主上下台阶,严重影响残疾人和老年人等有特殊需要群体自主安全通行出入。相关行政部门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未有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黑山县检察院组建了两个走访调查小组,并邀请两名熟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业人员随队全程提供专业协助,多次到南、北广场实地调查,同时,认真听取县残联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与老年人、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详细完备的调查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

  

  黑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在两个广场设置配套无障碍设施,督促完成广场无障碍坡道的改造工程,做好对广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加强对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结合检察建议和代表反馈意见,立即安排市政公用设施事务部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踏勘。经现场实地踏勘及施工人员实地测量形成方案,今年5月,相关部门完成对南广场西侧边缘和北广场南侧边缘的坡道改造,同时加装不锈钢栏杆和无障碍通道标识,保质保量完成了此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目前,黑山县南广场、北广场无障碍配套设施已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完成整改验收。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dfdt/202407/t20240701_65389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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